关于调整豆一、豆粕、玉米、聚乙烯、玉米淀粉、聚丙烯、聚氯乙烯、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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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我所将: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 聚乙烯、聚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 铁矿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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