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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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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